在最近下发的一份《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中,商务部宣布将视具体情况中止违规企业的出口权。
五大行业“染绿”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商务部将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商务部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禁止该企业在1年以上3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具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
据悉,此次列入“绿色外贸”的重点行业是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五大行业,“因为,这五大行业能耗占全国工业能耗总量的80%以上,抓住了这几大行业就抓住了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商务部综合司陈广龙解释道,“按照外贸行业的惯例,下半年是这些行业的出口高峰期。”
据悉,涉及上述行业的出口企业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指派专门人员担任环境监督员,检查记录企业环境运行指标,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运行情况报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商务部还将建立出口企业环境执法档案管理数据库。在查清企业的数量、出口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实施动态管理。”陈广龙说。
中小企业心惊
陈广龙指出,此次“绿色外贸”政策实施后,企业生产成本会依据行业做相应地增加,包括排污设备费用、检测费用等。依据不同行业企业成本将相应增加5%~10%,冶金、化工等重工业稍高,纺织和轻工偏低。成本的抬升可能导致一些中小企业出局。
陈广龙还透露,不久,商务部将集中力量对出口企业开展一次专项环境执法检查。而记者从商务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获悉,近期将严查沿岸出口企业,严防超标废水直排珠江。
对于上述消息广州一位小化工厂老板张斌十分担忧:“过去,只是简单地把原料、人工、税收等成本加在一起,一年缴排污费2000多元,大不了罚款,也不会有太多麻烦。但现在不同了。”据悉,生产这些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治理问题拖得越晚,费用越高。张斌希望政府部门让他们有整改机会和过渡期,不要轻易取消他们的出口权。
来源:《中国经营报》
链接: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绿色外贸"新政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如今,商务部也加入到调控之中。"绿色外贸"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将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
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发布的《通知》称,"绿色外贸"政策的出台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为此将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直指"两高一资"产品
环保总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会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将处罚决定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在相应期限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
《通知》强调,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行业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可率先在这些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
来源:《东方早报》
“绿色外贸”:遏制污染的锁喉之举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14日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10月15日《东方早报》)
环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外影响中国产品形象,甚至给合格产品正常出口造成障碍;环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产品出口国外、污染留在国内,以损害国家可持续发展与核心利益为代价谋求短期利益,所以通过包括中止相关企业一定年限的对外贸易等措施,加大对于环保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遏制力度势在必行。
绿色外贸措施的实行,还能对企业生产方式发挥引导作用。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以破坏环境方式进行生产,产品出口将会受到严格限制,经济上要遭受重大损失,相关企业就不得不考虑改变生产模式,进行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这样就能一定程度地实现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出台绿色外贸政策“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初衷,就能对国内环境状况的整体好转起到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都以罚款为主。尽管罚款也能让环保违法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相比于它们的违法生产所得来说毕竟微不足道,所以罚款对于污染企业的威慑力相对有限。而中止环保违法企业一定年限的产品出口权,因为关闭了相关企业的产品销售渠道,其所受到的损失可能要远大于其从违法生产行为中的所得,甚至可能造成相关企业关门停产,所以更能对环保违法生产行为发挥遏制作用。企业环境违法的意愿与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是成反比例关系的,相比之下绿色外贸更可能成为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一把利剑。
无论是绿色信贷、绿色证券还是最新实施的绿色外贸,这些政策更多使用的都是经济手段。企业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只要违法生产无利可图,企业就自然会缺乏违法生产的动力,所以经济手段对环保违法生产行为更能起到釜底抽薪之效。绿色外贸使污染环境企业失去一定年限的产品出口权,实际就是扼住了违法生产出口企业的生命线,对于遏制环保违法生产行为来说,无异于一种锁喉之举。
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与绿色外贸,也是多部门通力合作的促进环保举措。企业生产与经营涉及多个领域,所以环境保护非多部门联合执法、联手管理难以奏效。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国家与社会根本利益的事项,政府各部门均应在促进环保上履行职责,相关管理机构与企业都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以形成针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合围之势,并不断收紧束缚的绳索,不断缩小环境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期盼像绿色外贸这样的锁喉之举能更多地出台并得到有效执行。(魏文彪)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