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界贸易组织简介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瑞士日内瓦的世贸组织总部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莱蒙湖畔。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世贸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它的前身是1947年订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贸易,而关贸总协定只适用于商品货物贸易。世贸组织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起,并称为当今世界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目前,世贸组织的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
世贸组织被认为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其核心是世贸组织的各项协定。这些协定是由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过谈判达成并签署的,已经各成员立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协定包含了国际贸易通行的法律规则,一方面保证各成员的重要贸易权利,另一方面对各成员政府起到约束作用,使它们的贸易政策保持在各方议定且符合各方利益的限度之内,这样做是为了向产品制造者和服务提供者提供帮助,并便利进出口业务的开展。
世贸组织的首要目标是帮助开展平稳、自由、公平的贸易。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包括:管理世贸组织协定、处理贸易争端、监督各国贸易政策、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培训、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等。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并于2001年11月加入该组织。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图为2001年11月11日,中国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签字仪式上举杯庆贺。 | ![]() |
世贸组织成员分四类:发达成员、发展中成员、转轨经济体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截至2008年6月,世贸组织共有成员152个。
WTO是以GATT为基础的更为丰富的内容。GATT有两层含义:一层指GATT国际协议,包含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另一层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GATT作为国际组织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WTO。但GATT作为协议仍然存在,但已不再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规则,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争端解决体制。
WTO和GATT的主要区别是: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的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2)WTO拥有“成员”,GATT拥有“缔约国”,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从正式角度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3)GATT处理货物贸易,WTO还涉及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自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
世贸是对关贸总协定的“扬弃”,是继承和发展。①具有国际法人资格,是永久性组织。经正式批准生效成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②管辖范围广泛。由货物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投资措施。③成员承担义务的统一性。不分大小,“一揽子”接受协议,一律遵守协议,不能选择,不能保留。④争端解决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权威性,除非完全反对,则视为“完全协商一致”,确定了解决时间表,提高效率。⑤成员广泛性。今年已达151个成员。世贸成员经济贸易占世界经济贸易额95%。关贸总协定是二战后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创立的处理缔约方之间贸易关系的多边机制,主要负责制定多边贸易规则,通过谈判降低贸易壁垒。在半个多世纪里,关贸总协定先后发动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最后一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达成了一系列国际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措施和协议。二是将国际贸易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农产品、纺织品以及投资措施、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3个领域,从而扩展了关贸总协定的管辖范围。三是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用它取代已经运作达46年之久的总协定体制。
WTO组织机构
部长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一般两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涉及世贸组织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并采取行动。
部长级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任命世贸组织总干事并制定有关规则;
确定总干事的权力、职责、任职条件、任期,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任职条件;
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做出解释;
豁免某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和其它多边贸易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审议其成员对世贸组织协定或多边贸易协定提出修改的动议;
决定是否接纳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或地区为世贸组织成员;
决定世贸组织协定及多边贸易协定生效的日期等。
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
世贸组织成员资格有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之分,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新成员必须由其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方可加入。
自1995年成立以来,世界贸易组织已先后举行过六次部长级会议——
1. 第一次部长级会议1996年12月9日至13日在新加坡召开
主要审议了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的工作及上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协议的执行情况;
决定成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3个工作组;
将贸易便利化纳入了货物理事会的职责范围;
会议通过了《新加坡部长宣言》。
2.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1998年5月18日至20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
主要讨论了已达成的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既定日程和未来谈判日程等问题以及第三次部长级会议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做准备。
3. 第三次部长级会议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美国西雅图市召开
由于非政府组织的示威游行和干扰所产生的压力以及成员间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意见分歧,会议未能启动拟议中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最终以失败告终。
4. 第四次部长级会议2001年11月9日至14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
会议启动了被称为“多哈发展议程”即所谓“多哈回合”的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批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通过了《部长宣言》等3个文件。
5. 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003年9月10日至14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来自世贸组织146个成员的近5000名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进行了中期评估;
同意接纳柬埔寨和尼泊尔两国为世贸组织正式成员;
发表了《部长会议声明》。
由于与会各方对《部长宣言草案》存在巨大分歧,大会未取得实质性成果,这是世贸组织成立8年来无果而终的第二次部长级会议。
6. 第六次部长级会议2005年12月13日至18日在中国香港举行,包括世贸组织149个正式成员和一些国际组织官员在内的5800多名官方代表,以及2100多名非政府组织代表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通过了《部长宣言》,规定发达成员和部分发展中成员2008年前向最不发达国家所有产品提供免关税、免配额的市场准入;
发达成员2006年取消棉花的出口补贴,2013年年底前取消所有形式农产品出口补贴;
世界贸易组织总理事会正式批准太平洋岛国汤加加入世贸组织,这样,世贸组织正式成员将增加到150个。
总理事会
部长会议下设立的一个机构,由所有成员方代表组成,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负责监督各项协议和部长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有权随时召开会议,自行拟订议事规则,履行解决贸易争端的职责和审议成员方的贸易政策的职责。
理事会
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八次会议。
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
主要处理单个协议和其它领域的事宜,如环境、发展、成员资格申请和区域贸易协定等。
秘书处
总部设在日内瓦,常驻人员有450人,向世贸组织总干事和副总干事负责。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给部长会议和各理事会和委员会提供技术性支持,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分析世界贸易形势以及向公众和媒体解释WTO的活动。
世贸组织的宗旨、目的
世贸组织的宗旨是:
在提高生活水平和保证充分就业的前提下,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现全球资源的最佳配置;
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与其经济需要相称;
保护和维护环境。
世贸组织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久性的多边贸易体制。
世贸组织的主要职能
世贸组织有三个基本职能: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仲裁及争端解决。
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规则
世贸组织制定和实施的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涵盖面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当今世界经济贸易的各个方面,从原先纯粹的货物贸易,到后来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一直延伸到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可能要讨论的一系列新议题,如贸易与环境、竞争与政策、贸易与投资等。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
世贸组织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通过八轮回合谈判,各成员大幅度削减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自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50年间,发达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从1948年的40%左右,降到目前的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加权关税水平已降到14%左右。
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
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障世贸组织各协议有效实施以及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环境。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
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世贸组织的基石,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组成。它的目的是保证国际贸易中“市场机会均等”。
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如果给予某一成员“更优惠的待遇”,比如削减某一具体产品的进口关税,那么这个成员就应该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世贸组织其他所有成员相同的待遇。换言之,世贸组织所有成员有权不受到歧视。这一原则适用于与进出口有关的海关税和任何税费以及国内税费,也同样适用于征收这些关税和税费的所有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实质上意味着每一成员应平等地对等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需要指出的是,国民待遇只有在产品、服务或知识产权进入本国市场后才适用。在服务贸易领域与最惠国待遇不同,国民待遇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而是成员方通过谈判确定的,因此,对不同服务部门可以有不同的规定。
市场开放原则
世贸组织倡导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多边贸易谈判不断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可预见的和不断扩大的市场准入程度,实行贸易自由化。
公平竞争原则
在世贸组织法律框架下,公平竞争是指各成员方应避免采取扭曲市场竞争的措施,纠正不公平贸易行为,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创造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如一成员的市场遭到其它成员不公平竞争时,就可以使用世贸组织允许的一些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争端解决机制等。
透明度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各国的贸易规则应明确和公开,即“透明”,以保证贸易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都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在其国内公布与贸易有关的政策和做法,将其政策和做法向世贸组织做出“通知”。
世贸组织的规则结构
1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2 多边贸易协议
附件一:关于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
(1)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2) 农产品协议;
(3)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
(4) 海关估价协议;
(5) 装运前检验协议;
(6) 进口许可证协议;
(7) 原产地规则协议;
(8) 反倾销协议;
(9)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10)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11)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12) 保障措施协议;
(13)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的措施协议。
附件一:《服务贸易总协定》
附件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三:《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3 附件四:诸边贸易协议
1. 《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2. 《政府采购协议》
3. 《国际奶制品协议》
4. 《国际牛肉协议》
世贸组织成员方享有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成员权利
1、在现有成员方中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享受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方开放市场,扩大货物贸易,服务市场准入的承诺;
3、发展中国家可享受一定范围的普惠制待遇及过渡期安排;
4、和利用世贸组织到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供型、客观、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方的经贸摩擦和争端,营造良好的经贸发展环境;
5、享受利用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则,促进本国经贸发展的权利。
成员义务
1、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根据世贸组织规定,给予其他成员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根据世贸组织有关协议规定,扩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程度,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扩大全部市场的开放程度。
3、各成员方应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4、根据世贸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同其他成员方公正地解决贸易摩擦,不能搞单边报复。
5、增加贸易政策和有关法规的透明度。
6、按在世界贸易量中所占比例缴纳会费。
1997年10月9日,世贸组织启用新的标识。该标识由六道向上弯曲的弧线组成,上三道和下三道分别为红、蓝、绿三种颜色。标识意味着充满活力的世贸组织在持久和有序地扩大世界贸易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六道弧线组成的球形表示世贸组织是不同成员组成的国际机构。标识久看有动感,象征世贸组织充满活力。标识的设计者是新加坡的杨淑女士,她的设计采用了中国传统书法的笔势,六道弧线带有毛笔书法起笔和收笔的韵味。
中国入世大事记(国际资料库存)
中国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台湾当局非法窃据中国席位。1984年11月,中国获得了GATT观察员地位。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GATT缔约国地位的申请。
1986年9月,中国开始全面参与了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1987年3月,GATT成立中国工作组,并于同年10月举行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1992年10月第十一次会议时,中国工作组基本结束了对中国经贸体制的审议,进入有关中国复关议定书内容的实质性谈判。
1994年4月中国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议》。签署这两个文件是中国复关的必备条件之一。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正式成立。同年7月11日,中国成为该组织观察员。11月,中国政府照会世贸组织总干事鲁杰罗,把中国复关工作组更名为中国“入世”工作组。
1997年5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次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关于非歧视原则和司法审议两项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同年8月,新西兰成为第一个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同中国达成双边协议的国家。同年,中国还与韩国、匈牙利、捷克等国签署了入世双边协议。同年11月,中日两国关于中国“入世”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宣告基本结束。
1998年4月7日,中国在第七次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上提出了一揽子降低关税的方案。1998年6月,国家主席江泽民提出了中国“入世”三原则:世贸组织没有中国的参加是不完整的;中国毫无疑问要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的“入世”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的。此前,中国已先后4次大幅度降低关税,并已签署了世贸组织的《信息技术协议》。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0年5月19日,中国与欧盟代表在北京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
2001年6月9日和21日,美国和欧盟先后与中国就中国入世多边谈判的遗留问题达成全面共识。6月28日—7月4日,第十六次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就多边谈判中遗留的12个主要问题达成全面共识。7月16日—20日,第十七次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会议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及其附件和工作组报告书进行了磋商,并最终完成了这些法律文件的起草工作。
2001年9月13日,中国和墨西哥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达成双边协议。至此,中国完成了与世贸组织成员的所有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2001年9月17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第十八次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这意味着中国工作组正式完成了历史使命,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全部结束。从1986年7月中国申请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的地位到谈判结束,中国争取加入世贸组织的15年可谓风雨兼程。
